四、考試要求
(一)聲樂
1.聲音條件
(1)音質純凈,聲帶閉合良好,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無發聲障礙和喉疾病變。
(2)聲音具有明暗、濃淡的可塑性,表現能力強。
(3)音域較寬。
(4)音量適中、歌唱性強。
2.歌唱方法正確,歌唱狀態良好,咬字吐字準確、清晰。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現力,藝術處理恰當,整體表現效果好。
4.作品的藝術性較強,并具有一定難度。
(二)器樂
1.演奏姿勢和演奏方法正確。無論弦樂器、吹管樂器、彈撥樂器,在持弓、運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動作、坐立姿勢等方面都比較規范。
2.演奏者對音高和節奏表達準確。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實,各種技巧表現準確,演奏熟練完整。
4.表現力強,對作品風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處理準確得當,有較強的感染力,整體效果好。
(三)舞蹈
1.形體條件好,身體素質和身高、五官、體形等條件具備學習舞蹈的要求。
2.通過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體現自身的柔韌性、穩定性和靈活性。
3.肢體語言表現力強,對選跳作品的風格、思想情感把握較為準確,作品技術與藝術等方面結合的較好。
4.選跳的作品編排合理,各種技巧動作的表現和風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難度。
5.選跳作品的動作熟練準確、節奏清晰、舞韻協和。
(四)視唱
1.正確掌握音準、節奏,基本做到視譜即唱。
2.熟練掌握節拍、節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確掌握和表現常用的音樂記號(包括力度、速度、裝飾音、反復記號、呼吸記號等)。
4.能用基本指揮圖式劃拍或擊拍。
5.按照所抽視唱試題的節奏、速度演唱,90秒內完成;
6.可選擇試題A、B、C、D四個等級中其中一個等級。
(五)聽音記譜(給標準音)
1.音高和節拍節奏劃分準確。
2.準確聽記雙音音高,能夠分辨根音和冠音。
3.聽記8—16小節的旋律或每句長度不超過6小節的二至三個旋律短句。
(六)樂理
了解音樂基本理論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確地表達與運用。
五、考試實施
(一)筆試
音樂類筆試(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考試要求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科考試要求。
1.筆試試卷的印制、分裝、領運及保管:
(1)音樂筆試試卷和聽音記譜錄音帶由省招辦統一制作。
(2)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按照普通高考領運試卷要求,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領取試卷和錄音帶,選派1-2名保密員或公安人員負責護送。領運試卷人員要認真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清點數目,嚴格履行交接簽收手續。
(3)筆試試卷和錄音磁帶領回后必須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損壞或失密。
2.考前準備
(1)確定音樂筆試考點??键c應設在條件較好的學校,考場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語聽力測試的要求。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
(2)每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每考場設二名監考員。凡有直系親屬參加音樂類省統考的不能擔任主考、副主考或監考員。
(3)考點布置要干凈整齊,張貼考點標記、考場分布圖、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試時間表、路標等,考場周圍標劃隔離線;考場門口張貼考場號。
(4)考試前,各地招辦要組織考點集中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規定,熟悉和掌握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對監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如對放音、試卷分發、收卷、裝訂、密封等有關事項都必須提出具體要求。
(5)考場所需用具,如主、監考及工作人員工作證,監考人員簽到冊、漿糊、封條等,都要在考前準備好。
(6)考試前一天,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場位置。監考要檢查電源和聽力播放設備,確保聽音考試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