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自2010年實施自主招生以來,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立足培養信息人才目標,錄取了一批素質好、能力突出的學生。為進一步推進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機制,結合學院開展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2012年面向江蘇省普通高中試行 “中學校長推薦制”錄取方式,(以下簡稱“校長推薦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江蘇省內綜合素質強、學科成績良好、職業志向明確、具備技能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中學推薦資質的申請與認定
1.申請基本條件:三星級及以上的江蘇省內普通高中。
2.中學校長須以學校名義向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2012年“中學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
3.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中學,即獲得2012年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中學校長推薦”的資質和名額。
4.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將在中學資格審核、名額分配等環節中加大對農村地區中學的傾斜力度,推動農村教育發展,促進社會教育公平。
三、被推薦的學生條件
1.被推薦的學生應當具備至少以下條件:
(1)應屆高中畢業生;
(2)職業志向明確;
(3)綜合素質強;
(4)遵守社會公德,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5)基礎學業成績總評位居全年級中等及以上者。若特長較突出,報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可以適當放低學業成績總評要求。
2.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
(1)有不良記錄;
(2)考試作弊、受到處分者。
(3)違反法律法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者。
四、具體實施要求
1.中學遴選過程應當具備至少以下程序:
(1)制訂本校“中學校長推薦制”的實施方案和程序并公布;
(2)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學生報名;
(3)公示最終確定推薦名單與推薦理由;
(4)遴選全程須公開透明并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2.中學須在推薦完成后及時向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備案:
(1)遴選方案和實施程序;
(2)報名名單與最終選定推薦學生名單;
(3)信息公示反饋情況;
(4)中學校長親筆簽名的推薦表,且推薦理由要明確、具體、個性化,避免使用定性描述。
3.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中學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對中學推薦情況、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對獲得推薦與自薦的學生進行統一面試,通過面試的考生名單將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審批通過后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五、違規處理
1.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高度負責的態度推薦申請者,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查實,取消該中學推薦資質二年。
2.獲得推薦的學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六、附則
本《方案》由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地址: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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