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
十一、其他
1.獎助體系
除定向、委培生外,所有學生均享受普通獎學金。為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我校提供了學習優秀獎學金(包括光華獎學金、魯光獎學金、青啤獎學金、日本三菱商事獎學金及日本醫療服務集團獎學金等)、單項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優秀科技創新成果獎、優秀學位論文獎、科技競賽獎、文體活動獎、特殊貢獻獎等)。同時,學校設立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培育基金,對預期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的選題提供經費支持。
我校每年為研究生提供一定數量的三助崗位。研究生可申請從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崗位津貼不低于300元/月;對于特困學生,按國家政策規定,學校幫助辦理助學貸款。
2.學制
學術型學位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允許修業年限2—6年;專業學位中工程碩士、教育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漢語國際教育碩士、金融碩士、保險碩士、翻譯碩士、旅游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基本修業年限為2年,最長修業年限為4年。專業學位中其余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最長修業年限為6年。
3.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均為公費。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藝術碩士的定向考生只能錄取為自籌經費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具體情況咨詢各個學院(中心)。其余公費。
七、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71
聯系電話:0532-85954377
傳真:0532-8595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