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國防學校掛著另一塊牌子“貴陽長征職業學校”,有學生在入學6天后就被派往廣東東莞“頂崗實習”,有的學生上學3年“實習”15個月、上課僅12個月。這種被校方稱為勤工儉學的方式,是出于該校的辦學方式,即“學生入學時不交學雜費、被裝費、伙食費,由國家助學、學校墊資入學,通過勤工儉學獲得在校學習的學雜費、伙食費等費用,以完成中職學業。”但學生們對學校收取的1.9萬元費用、“實習”時間長而上課時間短等做法提出質疑。學生們曾經向貴州省教育廳、貴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單位投訴,除貴陽市物價局外,其他部門均未做出有效回應。學校負責人回應稱,學生想要“勒索學校100萬元”。
又見“學生工”事件。以前,媒體曾經披露過一些職業學校在校學生被學校以實習名義派出打工事件,在有關方面的努力下,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上述新聞,盡管校方與學生“有約在先”,即學生入學不交錢,靠勤工儉學掙出學費等費用,但矛盾還是出現。“學生工”與學校的矛盾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學生在校期間被學校外派務工是否合規?二是要求學生大部分時間外出打工,這樣的學校如何保障教學質量?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中沒有“學生工”這一工種。之所以稱其為“學生工”,緣于這些打工者都是在校學生。對于在校學生的務工行為,我國現有的法律將其界定為“實習”,抑或是勤工儉學。從法律角度而言,所謂“實習”,是指學生在畢業前,為了獲取一定實際操作經驗或者是對實際工作有所了解,而進行的實地考察或體驗活動,一般由學校有組織派出;所謂勤工儉學,是指學生在假期為了彌補學費緊張而進行的短期有收入勞動,有的在學校進行,有的在社會上進行。
但現實永遠是復雜的。上述新聞中的學校將在校學生成批派往企業務工,顯然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實習。以“零收費”吸引學生入學,讓學生以半工半讀方式完成學業,無非利用了職業教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按照相關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后一年要到企業頂崗實習,實訓時間不少于半年。不過現實中,一些企業和學校利用該模式,以“實習”名義讓學生充當常規勞動力,甚至以此贏利。這種違規模式必然危及到職業教育學校的信譽與質量。
既然是學校,當然應該以教書育人為主;既然是學生,上學當然是為了獲取知識,而不是去打工掙錢。試想,如果學校的招生簡章明確寫入“學生就學3年要外派打工15個月”,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會批準嗎?學生會報考這樣的學校嗎?
事實上,將在校學生變相派出從事勞務,在一些地方的職業學校或明或暗一直存在。有的學校與企業達成默契,將一些家庭有困難的學生派往企業打工獲取收入;有的學校則公開與一些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以“實習基地”為名,輪流將在校學生派往協議企業打工。對這些行為,有些地方的監管部門裝作不知情而默許其存在,有些地方則是不舉報不查處。
對于上述“學生工”權益引發的糾紛,相關監管部門應該有針對性進行清理,讓學?;貧w教育,讓企業依法用工,讓學校安心育人,讓學生安心學習。引導職業教育沿著健康的軌跡發展,相關部門責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