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復試條件:我院根據教育部對考生的分數要求和專業成績確定復試人員名單;
(3)復試考試科目:以簡章附件二公布內容為準。
(4)同專業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調整:復試考試時,根據師生比例、指標名額、考生分數等狀況,允許同專業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調整,但考生必須參加所轉報方向的復試考試(相關基礎課程及面試)。
(二)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外一律自備,并可自帶伴奏人員一名(樂器種類不限)。
2.專業考試時請帶本人創作作品、論著或音樂會節目單等,供評委參閱。
3.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攜帶準考證到我院了解有關考試的注意事項。
4.專業及文化考試均在我院進行,考生一律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九、錄取
均衡各科成績擇優錄取,由本院發給錄取通知書。
十、幾項規定
1.被錄取的新生應按期報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出示原單位證明向我院科研與研究生處請假,無故兩周不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2.學生入學后由我院進行政審,業務、健康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學籍,經查實確系徇私舞弊,何時查出何時取消其學籍。
3.在健康復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經醫療單位診斷短期內可以治愈的,可回原單位治療,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療養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學年開學前,經縣以上醫院和我院校醫室復查證明確已痊愈者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4.考生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均由本人自理。
5.學習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學習成績突出者,可申請國家、院內的相關獎學金。
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天津音樂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