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報名時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6、考生報名時應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五、考試事項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復試時間、地點、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2、初試時間:2012年1月7日至1月9日(以教育部發布的考試時間為準),初試地點:見準考證。
3、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100分)、外國語(100分)、專業基礎課一(150分)或醫學綜合(300分)、專業基礎課二(150分),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4、復試要求:復試是入學考試的一部分,是對初試達到參加復試要求的考生按120%左右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專業課筆試、英語聽力測試、口語測試和面試的考核,是對考生在初試中暴露出來的知識缺陷等方面進一步的考查。復試分數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公布。
5、復試時間:四月上旬至五月初。
6、復試科目:以英語口語、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專業面試進行差額復試。同等學力資格的考生,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二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7、復試地點:青海大學相關院系所在地。
六、調劑復試
招生單位對于雖然達到分數線,但由于招生計劃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復試或復試后不能錄取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并負責把考生全部報考材料轉至第二志愿單位。根據教育部規定,初試成績未上線考生的報考材料不得轉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單位。
七、錄取工作
1、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碩士生與國家計劃碩士生錄取標準相同。
2、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3、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八、畢業與就業
研究生培養類別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養研究生、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四種。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應回定向或委托單位。非定向碩士生根據社會需要和學以致用的原則,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其就業去向,簽訂就業協議書,由學校提出就業意見并予以推薦,省畢業調配部門負責派遣畢業生到接收單位就業。
九、收費標準及助學貸款
1、收費標準:參照青海省物價部門批準的碩士研究生學科、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2、資助情況:按照《青海大學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3、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根據《財政部教育部 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2008]196號文件精神,學生收到《青海大學碩士錄取通知書》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縣級教育局—助學貸款辦公室提出貸款申請,辦理貸款有關手續。
勤工助學是培養教育學生和解決貧困生困難的又一個重要途徑,根據教育部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學勤工助學管理條例(暫行)》。通過與校內外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系與溝通,盡可能多地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助研”崗位,不斷擴大勤工助學范圍,以創立更多的適合學生從事的勤工助學崗位。通過勤工助學,一方面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貧困生在經濟上得到改善。
十、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繳納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凡是以假證明、假學歷以及其它不真實材料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出,即取消報考錄取資格??忌粓罂疾牧媳仨汖R全,應包括,考生情況登記卡、報名登記表、畢業證書復印件、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2、復試時統一組織在二等甲級以上醫院按國家規定體檢要求體檢。
3、在校研究生,不得中斷學習公派、自費出國,否則取消學籍。
4、考生填報志愿時必須在考生情況登記卡和報名登記表上寫明報考專業代碼和名稱及業務課選考科目。并在單位地址及本人通訊地址欄內寫明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以便及時準確的寄發準考證。
十一、如在2012招生年度國家出臺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