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體檢
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
八、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我校和用人單位及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三者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研究生部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我校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培養模式
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根據錄取成績分別按計劃內和計劃外培養。
十、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