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9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國語
1月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8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9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六)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七)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六、復試
(一)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
(五)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忌纳贁得褡迳矸菥W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八、體檢
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九、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