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錄取類別為自籌經費的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須與我校簽訂自籌培養協議。
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不轉人事關系,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國家計劃內非定向、自籌經費考生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三)保留資格: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四)考試誠信和違規處理: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入學
2012年9月份,考生按《入學須知》的要求辦理有關報到入學手續。
十、學制和培養費
學術型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制為2至3年,學習成績優秀者可申請提前畢業。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研究生實行在職攻讀的彈性培養模式,其他類別碩士研究生實行全日制培養模式。
截止2011年9月,我校統考招收的學術型碩士生(單考生除外)均為公費培養。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需繳納培養費,根據閩價費〔2010〕343號文件規定,工商管理碩士的培養費為42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碩士的培養費為39000元/全程·生,旅游管理碩士的培養費為33000元/全程·生,其他類別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費為18000元/全程·生。培養費如有變動,以省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十一、在校學習期間待遇
符合條件的碩士生可享受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學業成績優異者可申請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十二、就業
國家計劃內定向、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如因原單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學生自謀職業。其它類別碩士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十三、其他
(一)根據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業務課考前輔導班。
(二)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造成考生不能參加復試或被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本簡章如與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為準。錄取和調劑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當年有關文件為準。
(四)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處和各招生學院網頁,以便及時獲取有關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辦聯系方式:
單位代碼:10394
通訊地址:350007福建福州倉山區上三路32號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1)83465314,傳真:83462639。電子信箱:lcf@fjnu.edu.cn。
網址:http://yjsc.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