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預計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450人,包括學術型碩士生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生兩種類型(含統考生、推薦免試生、單考考生),招生專業目錄所公布各專業的招生人數為我校預計招生數,具體招生人數以當年教育部下達的實際招生計劃為準,錄取時我校將視生源狀況和各學科發展需要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名額。
我校學術型專業均可接收推免生,專業學位中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專業學位都可接收推免生。學術型專業每個專業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一般為1~2人,專業學位型專業每專業接收不超過5人。
招生專業目錄中帶“☆”者表示該專業是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帶“★”者表示該專業為我校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下自主增設的二級學科專業。
我校碩士研究生各專業不按導師招生,入學后再分專業方向。
一、報考條件
A.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學歷符合3、4條的考生可報考我校部分專業,具體請參看專業目錄中各專業備注欄中的要求)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B.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A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A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A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A中的各項要求。
注:我校不接受提前畢業的考生報考。
二、報名
碩士研究生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2個部分,所有類別的考生都必須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2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報時間: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網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考生必須按照各省招辦的要求選擇報名點)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報考我校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和美術(藝術碩士)的考生請注意,網上報名時只能選擇云南大學(報名點代碼5306)為考點,現場確認以及參加考試均在云南大學進行。
(2)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