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西部開發重點建設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點支持建設的大學, 目前我校已擁有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點一級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加強建設學科,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1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學科建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2大學科門類。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可享受與西部高校相同的招生錄取優惠政策。
一、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2012年繼續加大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優化力度,進一步增加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提高研究生培養的社會適應性和競爭力的有關精神,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仍分學術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擬計劃招收學術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700人,專業學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370人。我校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數最終按國家文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所謂專業學位是相對于學術性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專業學位與學術型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學術型學位按學科設立,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培養大學教師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專業學位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上受到正規的、高水平訓練的高層次人才,獲得專業學位的人,主要不是從事學術研究,而是從事具有明顯的職業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師、醫師、教師、律師、會計師等。)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且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持境外學歷證書報考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我校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我校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統考。
我校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