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陽光招生工程”要求,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海南大學三亞學院”(國標代碼為13892),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學院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大道學院路。
第三條 招生對象: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招生負責人及相關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以及所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第八條 若同一輪投檔中出現同分情況,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順序對比排序錄??;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對比排序錄取。
第九條 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錄取,音樂表演專業(舞蹈方向)認可南京師范大學校考成績,專業課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即可報考我院。
第十條 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或第一輪投檔至我院的考生;未能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英語(論壇)、俄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及專業方向錄取辦法:在電子檔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按高考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 在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辦規定分數線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級藝術類統考或聯考的,錄取時按照進檔考生統考專業課成績(將專業成績按高考文化分分制換算成同一標準后)與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換算公式為:總分=專業課成績×文化總分/專業總分+文化課成績;
2.若考生所在地沒有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的,在我院組織??嫉氖∈袇^,考生須取得我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我院未組織??嫉氖∈袇^,考生須取得所在地省級招辦認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錄取時按進檔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 在電子檔案已投至我院的考生中,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舞蹈方向)、播音與主持藝術、旅游管理專業及專業方向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請與未來相應職業崗位對身材要求有距離的考生慎報該專業;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要求女生身高在166cm、男生身高在178cm以上,有良好的藝術潛質,無色盲、色弱。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四條 我院嚴格執行海南省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準,為13000元/學年/生。
第十五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記入我院不誠信考生檔案,供下一年我院錄取時參考,同時將未報到考生名單報送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我院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證書頒發: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海南大學三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在學院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前,由海南大學頒發注明海南大學三亞學院名稱寫實性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關于學院獎助學金政策
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書福獎學金,學院專業獎學金,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獲獎面在40%以上;
助學金:設國家助學金、企業助學金等多種助學金,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勤工助學: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求學中的經濟困難。
第十八條 退費辦法: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為減少國家統招計劃名額可能的浪費,體現高考志愿的嚴肅性,錄取期間報考我院的考生應確保通訊暢通,關注我院招生信息網的錄取信息,及時與我院聯系,我院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信息,在規定時間內,若無法與之聯系,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本招生章程由海南大學三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詢電話:0898-88386666
招生服務郵箱:syxyzs@126.com
學院網址:www.syxyh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