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武漢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關山大道463號
郵政編碼:430074
辦學層次:高職(???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學習形式:全日制
學院網址:http://www.wtc.edu.cn/
http://61.183.207.200
招生部門: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聯系電話:027-87766666
傳真電話: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碼: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碼:7440
一、學校概況: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辦、湖北省教育廳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被教育部列為國家重點示范性高職院校、國家緊缺人才培訓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師資培訓重點建設基地,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為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曾獲得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單位、首屆全國高職院校就業“星級示范校”、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科技服務湖北先進單位等多項殊榮,在2003年湖北省百業狀元、2004年湖北省15所社會最滿意高校、2005年湖北省分行業十強、2007年全國高職院校就業質量50強、2010年新中國60年湖北最具影響力品牌、2010年新中國60年湖北十大教育品牌、在2010年中國最具影響力品牌院校評選中榜上有名。
二、學?;厩闆r:學校現有占地面積1210畝,建筑面積52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6.3億元,現有教學設備總值1.49億元,擁有56個多功能實訓中心、216個實驗室、269個校外實訓基地,藏書100余萬冊;現有各類在校生22000余人,每年為社會輸送7000余名優質畢業生,年均開展職業技術技能培訓15000余人次;現有教職工總數1222人,其中專任教師828人,教授、副教授240人,享受國務院、省政府津貼專家7人,常年聘用外教15人。
三、專業設置情況:學?,F有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外語學院、人文學院、旅游與航空服務學院、紡織服裝工程學院、生物工程學院、輕工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國際學院等14個二級學院,共86個專業(方向)。
四、招生省份:2011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五、錄取規則:
1、招生對象為參加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國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在湖北省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2、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酒店管理(國際酒店英語方向)專業、旅游管理(涉外導游方向)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
3、空中乘務專業只招收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專業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錄取時,在各省(市)招生部門投檔的考生中,按專業面試成績的60%加上高考文化成績的40%計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面試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擇優錄取。
4、服裝表演專業招收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專業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該專業在錄取湖北省考生時,我校自行劃定服裝表演專業高考文化分數線;在湖北省招生部門投檔的考生中,按面試成績的60%加上文化成績的40%計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面試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擇優錄取。非湖北省考生錄取時,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酒店管理(國際酒店英語方向)專業、酒店管理(國際酒店日語方向)專業根據就業特點均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
6、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專業只招收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專業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錄取時在湖北省招辦投檔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美術類及主持與播音專業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專業聯考成績,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被裝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學校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助學育人體系,幫助貧困學生成人成才。請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于當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當地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八、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