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城建學院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迎賓路街(路)1666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城建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城建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建筑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測繪工程、安全工程、環境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 英語(論壇)、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000元; 藝術設計、雕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