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第一次將職業教育單章(第六章)列出,體現出國家對職業教育的重視。由于我國的職業教育起步較晚,基礎較弱,需要從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我們認為校企合作辦學是其中一條捷徑,企業與學校的優勢互補,能夠加快職業教育的步伐。所以建議國家對校企合作辦學進行立法并出臺大集團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扶持、傾斜政策。
一、校企合作辦學立法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對校企合作辦學進行立法,對企業征收職業教育附加費,用此法作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辦學的根本保證。以此來確保企業與企業,以及企業和學校之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為以下企業提供優惠政策:
1.對安排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的企業,其所發生的實習費用可直接進入企業成本,在稅前列支。
2.對承擔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勞務企業可減免其應繳的相應營業稅。
二、出臺大集團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扶持、傾斜政策
現在,大集團企業興辦的職業院校除為本企業培養人才外,已經面向行業,走向社會。國家有關部門應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傾斜。我們建議:
1.對興辦職業教育的大集團企業可實行減免教育附加費政策。
凡興辦職業院校的大集團企業可免繳所設立的職業教育附加費,在此基礎上還可以減免目前繳納的教育附加費。
2.安排學生頂崗實習,其所發生的實習費用可直接進入企業成本,在稅前列支;還可減免其應繳的相應營業稅。
3.大集團企業興辦的職業院校經費來源。
凡由大集團企業興辦的職業院校,其經費應列入相應同級地方財政預算,此費用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該企業應減免的教育附加費由同級地方財政部門直接劃撥或受其委托由大集團企業直接劃轉給職業院校;二是不足部分應由同級地方財政部門用收繳的職業教育附加費補足。
4.大集團企業興辦的職業院校人員編制
凡由大集團企業興辦的職業院校,其人員編制應列入事業單位編制,并按其興辦職業院校的隸屬關系由同級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管理,但在用人政策上要區別于政府和行政部門主管的院校,給大集團企業興辦的職業院校留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權,起到穩定教職員工隊伍、加快發展壯大職業院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