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學生在課堂上偷偷吸煙被老師發現,老師為了讓學生吸取教訓,便罰他搬礦泉水,沒想到學生卻突發心臟病身亡。昨日,江漢區某高中的黃老師致電本報咨詢,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黃老師介紹,今年3月底的一天上午,他正在上課,卻突然發現一名學生小杰(化名)在班級后排偷偷抽煙,邊抽還跟旁邊同學講話。黃老師氣不打一處來,訓了小杰一頓,同時為了讓他吸取教訓,黃老師罰他到樓下搬一桶礦泉水到教室所在的3樓來。
沒過多久,黃老師便聽到有人喊“小杰暈過去了!”他趕緊下樓,聽在場人說,小杰搬起桶裝水后走了不到半層樓,便一下子不省人事。黃老師趕緊將他送往醫院,結果卻令他大吃一驚:小杰因為心臟病突發,已經不在人世了!這幾天,小杰的家人天天來學校鬧事要求賠償。無奈下,黃老師向記者求助:“小杰及其家長從來沒有跟學校說過他有心臟病,現在出了事,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對此,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劉雪蓮律師認為,16歲的小杰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學校和老師對該學生患有心臟病并不知情,學校是否承擔責任,最終取決于法院是否認定這是一種“體罰”或“變相體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