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虛擬空間也有法可依 用QQ“說話”要守法
因考試不及格,學生在QQ群里對老師出言不遜。老師將學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昨日,記者從江夏區法院五里界法庭獲悉,這起發生在虛擬空間里的侵犯名譽權案,當事學生已賠禮道歉,并承擔50元訴訟費。
據了解,原告孫某系華中科技大學一名研究生,其受聘為某職業技術學院老師。今年元月,學生陳某因該專業課程考試不及格,在該班50多人的QQ群多次辱罵孫某。孫某要求其不要辱罵,但陳某不聽,仍在群里辱罵孫某。
無奈之下,孫某將陳某的過激言辭打印下來,向江夏區法院起訴,要求陳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昨日,據該區五里界法庭庭長徐國濟介紹,立案后,陳某認識到了錯誤,當面向孫某賠禮道歉,并在班上作書面檢查。孫某原諒了陳某,主動撤訴。
徐國濟說,網絡世界也有法可依,如果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仍要承擔法律責任。
關于“網絡侵權”
去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就“網絡侵權”確立了兩大規則:一是提示規則,即“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二是明知規則,即“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專家指出,網絡侵權是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