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普通高職院校,學院現有南北兩個教學區及機電工程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是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
總 則
一、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院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錄取原則
六、錄取現場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以及生源地高招辦的錄取規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七、學院2011年度共計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20個省市自治區安排計劃1420人,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八、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本院除英語外無其它語種課程。
九、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十、不執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時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滿額時轉錄其第二志愿專業。志愿專業均已錄滿時,同意調劑者,調劑至院內其它專業。不同意調劑的考生退檔后轉入后續志愿或院際間調劑錄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低于當年該省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十二、體檢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園林技術、畜牧獸醫類及食品檢驗類專業;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病毒攜帶者不宜報考食品類專業。文秘類專業考生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1.7m以上,女生身高1.6m以上。
十三、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殘疾考生。
十四、考生應依據高考招生政策獨立填報志愿,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于考生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錄取承諾。
附 則
十五、學院全稱: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學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稻田南里5號(南校區)
北京市海淀區香山普安店29號(北校區)
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北苑羊坊甲2號(國際教育學院)
十六、學院性質:公辦高職大專
十七、學習形式:全日制
十八、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為5800元/學年•人;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分別為12000元/學年•人(中加合作辦學)和18000元/學年•人(中英合作辦學);住宿費800-1200元/學年•人。
十九、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凡在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就讀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學金。
二十、學院為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和表現突出的學生干部,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對注冊后的貧困生根據國家政策酌情采用減、緩、勤、補、貸的辦法予以幫扶。
二十一、2011級新生除合作辦學專業外,其余一年級上課地點均為學院南校區,部分專業二、三年級后上課地點為北校區。學院南校區設有清真餐廳,少數民族考生可酌情報考。
二十二、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二十三、本章程由本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十四、招生辦地址: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北校區辦公樓112室。
咨詢電話:北校區010-82595061,010-82595116,010-82595042,010-82595048
南校區010-80358899-725、726、727 國際教育學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學院網址:www.bv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