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以祥,男,教授,1974年1月出生,云南牟定人。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在德國出版學術專著一部,在《自然資源論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期刊》、《法學研究》、《比較法研究》等國際SSCI 期刊、國內法學核心期刊和其他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近20篇。主持《我國溫室氣體減排立法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項目)、《我國溫室氣體管制法律制度中的管制手段選擇和組合問題研究》(法學會研究項目)等省部級研究項目3項,主研香港樂施會項目1項,參研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1項。
目前主要從事行政法學一般理論和環境資源法學研究。在行政法的一般理論方面,目前專注于公法權利的理論構架和救濟機制的研究。在環境資源法方面,主要有兩個研究重點:其一為環境風險規制,其二為氣候變化應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