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 在高考(微博)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按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在投檔考生中,以文化課成績為主,參考素質教育成績,全面綜合評價考生,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將所有調檔考生按實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從第一名考生開始,根據考生所在省分專業計劃,依次安排其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該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看其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的錄取線,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藝體類考生,學校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論壇)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第二十條 男女生比例,鐵道機車車輛、電氣化鐵道技術、鐵道通信信號、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10%;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20%;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道技術專業限招男生。其它專業沒有男女生限制。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
山東職業學院普通??疲ǜ呗殻W費標準每人每學年為:理工類專業5000元,文史類專業(會計電算化、國際貿易實務、旅游管理)48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中外合作類專業12000元。
第二十五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0]68號文件規定:學習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認真實施“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緩資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以勤工助學為主要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茖W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蓋“山東職業學院”印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東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 郵編:250104
通信地址: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網址:http://www.sdp.edu.cn
聯系電話:0531—66773231(傳真) 66773226 66772281 ,8695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