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條例》,該條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保障職業教育的經費來源作了規定,一是規定政府應建立完善職業教育多元投入機制,通過財政撥款、舉辦者自籌、學費收入、社會資助和捐贈、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二是保證政府的財政性經費投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于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財政性經費應當逐步增長;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財政扶貧資金應當適當安排用于貧困村貧困農戶實用技術培訓、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以及貧困家庭子女職業教育;按照國家、自治區規定安排資金為接受職業教育學生提供就學資助。三是建立其他籌資渠道,足額保障職業教育經費。
條例規定,企業應當積極參與職業教育:建立職工培訓制度,配置與本企業職工職業教育相適應的培訓設施、設備,合理安排職工培訓時間,保證職工培訓經費;充分利用自身的條件和設備,免費接收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學員實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