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進行的,以每1周計一個學分;
(2)分散進行的,以每18學時計一個學分。
第五條 學分設定的最小單元為0.5。
第六條 課程名稱應規范用詞,不用簡稱;課程名稱的中文字之間、中文字和英文字之間無空格,英文單詞之間應有一個空格。
第七條 教學要求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課程,采用同一課程名稱,但須用帶小括號的大寫羅馬字母加以區別(如:高等數學(I)、高等數學(II)),避免以不同課程名稱來區別。
第八條 分多學期授課的課程用大寫英文字母區別(如:高等數學(I)A、高等數學(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