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定意義上講,辦學行為不規范,不尊重學生個性發展,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屢禁不止,本質上是現行的教育管理體制不適應搞好公共服務的需要,是教育部門和學校權力高度集中導致的必然結果。
●只要我們真正將對學校和教師的監督權、評價權更多地還給學生和家長,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建議,可以影響校長、教師的去留進退,還有誰敢拿著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當兒戲。
在當前中小學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教育熱點問題受到高度關注。筆者認為,要解決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不僅要依靠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更要依靠人民,依靠學生和家長的參與與表達。
一個時期以來,部分中小學存在著亂收費、亂辦班、亂攤派等違規行為;存在諷刺、挖苦、歧視甚至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不能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的現象;存在學生課業負擔較重,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這些問題一直廣受社會關注甚至詬病。
對于上述問題,雖然年年治理,但卻屢禁不止,久治不愈,成為“頑癥”。不僅嚴重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傷害了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美好情感,而且已經成為關乎民族競爭力,令許多有識之士憂心忡忡的突出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從各級政府到教育主管部門都付出了巨大努力,每年都有新舉措,各級都有硬措施。具體拿濰坊來說,對違規者的監督不能說不嚴密,既有天天見諸媒體公開接受社會舉報投訴的電話、網絡,又有涵蓋所有學校的責任區督學經常監督檢查;既有配合省里的明察暗訪,更有市、縣的每報必查。同時,對違規者的處罰也不能說不嚴厲,幾乎年年都有部分學校被通報批評,甚至有的校長、教師受處分。但是,為什么違規現象還是屢禁不絕?是目前還不具備解決這些問題的社會大氣候,或者是教育系統還沒有達成共識?顯然不是。因為從校長到教師,幾乎沒有人認為這些問題的存在是正常的,是不應該解決的。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作為監管的一方要下決心解決,學校和教師作為存在問題的另一方又渴望解決,但為什么就是難以解決。那么,就只有一種可能:我們沒有真正觸及問題的本質,沒有找準真正的“穴位”。
事實的確是這樣。仔細分析這些問題就會發現,矛盾對立的雙方并不是教育部門與學校、教師,而是學校、教師與學生以及家長之間。在調解處理這一矛盾中,教育部門其實是作為學生和家長利益維護者的代表,對學校和教師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而且,這一權力實質上是人民賦予的,是用來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當教育部門所擁有的資源無法有效保護人民利益的時候,就應當還權于民,而不是握著權力不放,更不能事事撇開“主人”,包辦代替“為民作主”。
現在看來,久治難解的中小學若干違規現象就是這樣一種情況。“主人”的權力完全被包辦代替,學生和家長對學校的辦學沒有參與權、監督權,完全由教育部門壟斷;學生和家長對教師的教書育人情況沒有發言權、評價權,完全由學校壟斷。學校和教師主要是對上級負責,而不是直接對學生和家長負責,這才是損害學生利益的行為長期難以解決的根源,是教育部門著急但一些學校校長、教師卻不以為然的真正癥結所在。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辦學行為不規范,不尊重學生個性發展,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屢禁不止,本質上是現行的教育管理體制不適應搞好公共服務的需要,是教育部門和學校權力高度集中導致的必然結果。
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關鍵是要改革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體制,賦予所有學生和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的應有權力。一是要改變單純由黨政或教育部門直接選拔任命校長的做法,在更替和選拔任命校長時,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在取得資格的人選中,由學校利益的直接相關方包括教育部門、教育專家、教師、學生、家長和所在社區代表等共同決定人選,促使校長切實解決好對誰負責、為誰服務的問題。二是教育主管部門在考核評價學校辦學水平與業績時,應當構建讓學生和家長參與評價的機制,將他們對學校的滿意度作為衡量辦學水平高低的重要內容,促使學校必須把學生和家長滿意作為第一標準,貫徹于辦學育人的全過程。三是學校在教師考核選聘、評優晉級中,也應將學生和家長的滿意度作為重要內容,讓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促進每一個學生的健康發展,真正成為每一個教師的第一追求。
可以預見,只要我們真正將對學校和教師的監督權、評價權更多地還給學生和家長,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建議,可以影響校長、教師的去留進退,還有誰敢拿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