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名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111
三、學校地址:朝陽區管莊南街1號(郵編:100024)
四、學校性質:公辦。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選拔程序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相關專業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自主招生選拔工作。選拔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
1、初試(筆試)
科目:語文、數學、英語;
成績:筆試為綜合試卷,總分300分,語文、數學、英語各100分。法律事務(國際商務法律)專業按語文、數學、英語2∶2∶6的比例按百分制折算。行政執行(交通管理)專業、安全保衛專業按語文、數學、英語4∶2∶4的比例按百分制折算
加分:符合以下條件考生可在折算后的成績上加5分:①高中或中職階段受到市級以上(含市級)表彰的三好學生;②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市級青少年科技創新一等獎;③被評為高中或中職市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④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畢業生。
2、復試
復試具體實施按照《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11年自主招生復試實施方案》進行。
科目:專業技能測試、綜合素質測評、心理素質測試、中學階段成長記錄考察;
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專業技能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評80分,心理素質測試10分,中學階段成長記錄10分。復試考核原則上拉開差距,整分計算。
六、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由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集體決定錄取結果??忌仨毻瑫r具有初試和復試成績才具備錄取資格。
1、錄取原則: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招生計劃,按考生專業志愿分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2、體檢標準: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審查考生身體健康情況。不符合專業要求的,不予錄取。
3、成績計算:自主招生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復試成績和中學階段成績三部分組成,總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中學階段成績占總成績的10%。
4、中學階段成績計算辦法如下:高中生記會考科目中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平均成績;中職生記第一學年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平均成績。會考成績折算分值為: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5、錄取過程中如出現錄取控制線多人同分情況,優先錄取有優秀稱號、運動成績突出或有特長的考生。
6、已被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高考。
七、監督機制
1、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實行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3、加強管理,嚴格紀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條例,違者追究相應責任。
八、就業服務
學院設有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學生就業提供規范、優質、高效的服務,并與政法系統及社會有關用人單位建立了良好、穩定、廣泛的聯系,學生擇業渠道寬廣。
九、咨詢方式
登錄北京政法職業學院網站(www.bmcpl.cn)或撥打咨詢電話65750431、11686899。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