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院各招生專業均設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學院教學語種。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勤工助學崗,幫助特困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