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執行天津市教委下達給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的2011年春季高考的招生計劃和專業,執行2011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規定。
第七條 學費標準,按照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原則:普通專業5000-5500元/年。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和學院下發的2011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