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決“師源性心理問題”的一些建議或措施
1、教師自身要加強法律修養。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作為人民教師,就必須具有依法治教的思想和基本素質,努力成為一個讓人民滿意的教師。教育的發展要靠法律保證,教育的行為要靠法律規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益要靠法律維護。如果教師對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民法》,尤其是對《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了解,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也渾然不知,就可能出現好心辦壞事的結果,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因此,加強自身的法律修養是擺在我們每個教師面前的一個重要的必須加以解決的課題。
2、教師自身要端正教育理念。“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的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不是文字游戲,而是“以人為本”的一種最為基本的教育理念,我們教師是否以此來指導自己的教育行為,是否做到了尊重學生,信任學生、保護學生,是否遵循了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是否為學生的全面、和諧、快樂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服務。那種“重視尖子生,忽視一般生,輕視學困生,鄙視德困生”的思想和行為一定要加以改變和根除。每個學生都有才,每個學生都有可能成材。學生的潛能就象空氣一樣,放在多大的空間里,它就會有多大,關鍵在于教師是否具有識才的“慧眼”,促使學生成材的“技能”。這種“慧眼”和“技能”體現在教育教學上就是既要“面向全體”,又要“因材施教”,能否妥善地處理好兩者的關系,就要看一個教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智慧了。如果一個教師缺乏這種理念和智慧,那他(她)教出來的學生,就極有可能出現“師源性心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