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女,江蘇句容人,1929年11月生。1954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約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第七、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
1955年曾參與《民法》起草。
1979年、1997年兩次參與《婚姻法》修改。
1989年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起草,任起草小組副組長。
2002年參與《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組組長。
親歷多部法律的 起草修改
巫昌禎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1955年,她參與了民法典的起草,到1957年起草小組解散,當時共起草了五百多條。參與起草的有法學大家芮沐、佟柔、楊懷英等人,巫昌禎是最年輕的一位。當時外賓來中國,老問中國有沒有法律,法律起草成為新中國很緊迫的任務,而民法又是備受關注的。起草工作很艱難,舊中國的民法典被廢棄不用,而其他國家的民法典在國內還很難見到。于是多方搜集,看看英、美、法等國家的民法是怎樣的,共收集了十幾本資料,然后按項目分解組織起草。
上世紀90年代初,為迎接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全國人大制訂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規劃。巫昌禎任起草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個輪回后,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問世。此外,她還參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起草工作。
2003年1月,巫昌禎參與民法典編撰。民法典的起草是構建國家法律體系的系統工程,是非常繁重的一項任務。它的起草修改至今仍在進行,巫昌禎期盼著它的早日通過并付諸實行。
見證中國婦女地位的 逐步提高
在上世紀80年代,經常有陌生婦女敲開巫昌禎家的門,“撲通”一聲跪倒在地,求巫教授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做了陳世美,拋棄了她,而她不肯離婚,死也不離婚,離了婚就去死,法院卻判決離婚,求巫教授為她申冤。巫昌禎只好解釋,自己只是一名大學教授,只有反映意見和進行監督的權利,不能干預司法辦案。有的婦女不理解,你巫教授這樣的大名人還管不了我一個小小的離婚案?而后來,這樣上門求助的婦女越來越少,現在幾乎沒有了?,F在我國婦女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應該離婚”的觀念,可以接受離婚的現實了。當然,這也是因為社會大環境和人們的思想觀念都在發生轉變。但損害婦女權益的狀況依然嚴重,對婦女權益的保護也任重道遠,包括人們的觀念也有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紅杏出墻”,就是“破鞋”、“賤貨”,就是丈夫的奇恥大辱,丈夫就“戴了綠帽子”;而丈夫有外遇,社會輿論的譴責就寬松得多,甚至還被某些人認為是“有本事”,也沒聽說妻子戴什么“帽子”。婦女被強奸,會被周圍輿論冷嘲熱諷,受害者再次蒙受羞辱,最終選擇了輕生;有的婦女為抗拒強奸跳樓自殺而死或被摔成重殘,這樣的人間悲劇的制造者,除了犯罪分子,還有人們的思想觀念。巫昌禎認為,法律的保護是一個重要方面,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也是保護婦女權益的重要內容。
法律武器保護婦女權益
在經濟多元化發展過程中,許多婦女的經濟社會地位下降,從屬和依賴于男性。在婚姻生活中,婦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禎始終關注著婦女權益的保護,對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現象,身兼全國婦聯執委、北京市婦聯副主席的巫昌禎站出來進行強烈抨擊。經常有婦女去找她,向她哭訴不幸的婚姻生活。她更多的是感到要用法律來保障在婚姻中權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勢在必行,必須加大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