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學
學年:4年 授予學位:建筑學或者工學學士
主干學科: 建筑學
主要課程: 建筑設計基礎、建筑設計及原理、中外建筑歷史、建筑結構與建筑力學、建筑構造。
教學實踐
包括美術實習、工地實習、建筑測繪實習、建筑認識實習、設計院生產實習,一般安排40周。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建筑設計、城市設計、室內設計等方面的知識,能在設計部門從事設計工作,并具有多種職業適應能力的通才型、復合型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建筑設計、城市規劃原理、建筑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受到建筑設計等方畫的基本訓練,具有項目策劃、建筑設計方案和建筑施工圖繪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具備能力
1.具有較扎實的自然科學基礎、較好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和外語語言綜合能力;
2.掌握建筑設計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獨立進行建筑設計和用多種方式表達設計意圖的能力以及具有初步的計算機文字、圖形、數據的處理能力;
3.了解中外建筑歷史的發展規律,掌握人的生理、心理、行為與建筑環境的關系,與建筑有關的經濟知識、社會文化習俗、法律與法規的基本知識,以及建筑邊緣學科與交叉學科的相關知識;
4.初步掌握建筑結構及建筑設備體系與建筑的安全、經濟、適用、美觀的關系的基本知識,建筑構造的原理與方法,常用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性能,具有合理選用和一定的綜合應用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多工種間組織協調能力;
5.具有項目前期策劃、建筑設計方案和建筑施工圖繪制的能力,具有建筑美學的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