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4年 授予學位:教育學學士
主要學科: 教育學、心理學、醫學
主要課程: 特殊教育導論、盲童心理與教育、聾童心理與教育、弱智兒童心理與教育、殘疾兒童生理與病理、殘疾兒童康復、特殊教育技術。
教學實踐:包括特殊教育見習、實習、科研實踐等,一般安排時間總數不少于14周。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識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機構及與特殊教育相關的機構從事特殊教育實踐、理論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訓練,具有進行實際教學工作并能進行理論研究的基本能力。
就業方向:
1.掌握特殊教育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評估各類特殊兒童的基本方法;
3.具有進行特殊教育實際工作、科研或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國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特殊教育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