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ㄊ小⒆灾螀^)的考生,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內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忌顖蟮膶I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只要政審、單科成績、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二)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三)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新疆預科班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專升本”(含雙高院校合作計劃)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中職本科一體化培養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二十八條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國際商務、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時,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九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科學與工程、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不適宜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報考。
第三十條 為鼓勵成績優異的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0級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