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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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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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按“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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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志愿的?。ㄊ校?ldquo;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志愿(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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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格執行各?。ㄊ校┱修k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確定錄取時,承認各?。ㄊ校┱修k符合國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上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按德智體綜合情況錄取專業;部分實行志愿清的?。ㄊ校瑢嵭袑I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蝗魧I計劃已滿,考生又不愿服從專業調配則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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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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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語種及體檢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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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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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體受限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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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