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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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規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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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調檔比例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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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蘇省外考生進檔后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專業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相同時文科考生按語文、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數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數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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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蘇省文科類、理科類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按照“專業清”的錄取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專業錄取的排序按以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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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C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5合格。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給予一定的獎勵分,選測科目等級A+加3分,A加1分,即組合A+A+加6分,A+A加4分,A+B+ (A+B或A+C)加3分,AA加2分,AB+(AB或AC)加1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獎勵分后進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檔分的高低擇優錄??;若原始投檔分還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順序;若選測科目等級還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含附加分)分數排序,理科考生按數學(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含附加分)分數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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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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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院土木類、電子信息類實行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每個專業大類作為一個專業志愿。按專業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在完成大類通識課程培養后,根據學院有關規定選擇所錄取專業大類中的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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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所在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均要達到所在省招生部門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同時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4合格及以上。進檔考生按各省投檔分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投檔分相同時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一專業考試成績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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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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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