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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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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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和獨立學院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科目2C,必測科目4C。對浙江考生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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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上級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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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實施順序志愿錄取模式下,按招生計劃數的120%比例投檔;實施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下,按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最高比例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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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錄取時,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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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對已進檔考生,如考生自愿放棄,可按照上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的程序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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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順序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省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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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ǔ囆g類專業外)按照分科類別,順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平行志愿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江蘇省考生進檔后依次按照投檔成績、選考科目等級、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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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合格。若生源地將文化成績和藝術成績折合成綜合成績,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藝術統考成績排序,藝術成績也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若生源地分別按文化分、藝術分投檔,以藝術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藝術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藝術成績與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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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愿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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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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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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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