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一條 我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 120%。錄取時,我院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ㄗ灾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院承認各?。ㄗ灾螀^、直轄市)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照顧對象的錄取政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檔的考生,我院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提檔,政策性加分不累計,取最高一項,不超過 20 分。
第十三條 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執行。報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四條 我院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其他專業有計劃缺額,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院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我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八條 我院藝術類專業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北京考生:參加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北京市藝術類高職(??疲╀浫】刂品謹稻€,歷史、政治會考成績合格,按投檔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300×4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數。
2.內蒙古考生:我院承認其本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考生通過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高考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高職(??疲┓謹稻€后,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河北、江西、山西考生:我院承認其本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通過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考且高考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高職(專科)分數線后,按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加上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我院所設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專業安排依志愿及分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