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學金
?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校設立的各類獎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省政府獎學金、學校SPT獎學金、學校出國(境)交流學習資助金等。
?
第二十三條? 學校面向有志報考我校的優秀考生專門設立“本科新生獎學金”,評定標準如下:
?
1.全額獎學金:100000元/人
?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數線(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以上者。
?
2.西部生源優秀獎:40000元/人
?
評定條件為:面向四川、重慶、云南、貴州、廣西、甘肅、新疆等西部七個省份,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總成績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數線下1分—10分者。
?
3.特等獎:20000元/人
?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1名者。
?
4.一等獎:15000元/人
?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2-3名者。
?
5.二等獎:10000元/人
?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4-6名者。
?
6.三等獎:5000元/人
?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浙江省考生高考總成績分別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檔線成績與所在省相應批次線的差值排名,分別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7-10名者。
?
7.外語特別獎:10000元/人
?
評定條件為:品學兼優,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錄取考生)報考學校,普通高考外語總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語成績135分(含)以上;江蘇省外語總分120分,要求達到108分(含)以上。
?
(新生獎學金評定具體辦法,詳見學校《學生手冊》,各類獎項獎金靠高獲得。)
?
第九章 幫困助學
?
第二十四條? 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設立多項困難助學基金,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也設立品學兼優的困難學生專項出國(境)交流學習助學金。
?
第二十五條? 學校面向安徽、廣西、甘肅、山西、貴州、云南、河南、四川、重慶、新疆等中西部協作省份,設立“育秀特別助學金”專項資助項目,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經學校認定的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學子,參考本專業各省高考錄取成績排名,一次性給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別助學金,幫助符合條件的新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
?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
第二十七條? 學校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經申請后從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務、圖書館管理等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取勤工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