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獎助措施:學校建立了獎、貸、補、助“四位一體、聯動助學”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發放標準均以國家和學校有關政策為準。
1、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且遵守校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2、可通過學校有關部門向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向學校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3、對湖南省普通高考優秀考生的獎勵:
(1)凡被我校錄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平行一志愿本科生(不含湖南省藝術、體育、征集志愿及外省考生),達到或超過了湖南省一本最低控制線的,獎勵5萬元,不限名額;
(2)凡被我校錄取的湖南省普通文理科平行一志愿本科生(不含湖南省藝術、體育、征集志愿及外省考生),雖未達到湖南省一本最低控制線,但文科超過了我校最低控制線35分,理科超過了我校最低控制線45分的,分別獎勵前10名,其中:前1-5名每人獎2萬元,前6-10名每人獎1萬元。
4、成績特別優秀、家庭特別困難的本科生可申請湖南省特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
5、學校對某一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發明成果的學生給予單項獎。
6、學校設有“創新創業創優獎學金”,主要對學生在學習成績、學科競賽、科技文化活動、創新創業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