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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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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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ㄊ?、自治區)錄取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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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ㄊ小⒆灾螀^)相關政策。所有進檔考生在錄取及確定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情況,嚴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ㄈ绯霈F同分考生,文史類按語文、英語、數學高考成績排序錄?。焕砉ゎ惏磾祵W、英語、語文高考成績排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由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預科類考生參照普通類專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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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在江蘇省采用“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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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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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ㄊ?、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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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I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英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考生按統考(聯考)成績排序,排序后分專業按專業志愿清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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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設定了投檔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并確定考生專業;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投檔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總分排序錄取,如文化總分依然相同,則按英語、數學、語文高考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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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除英語類、翻譯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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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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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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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本科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還應滿足以下要求:無發音器官疾病。建議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