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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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設一、二、三等學業獎學金,獎勵學習優勝的學生,學年最高金額為2000元;學校還設有三好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40%;另外,學校開設開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面了解各項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學校將按照資助政策,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多元混合方式給予資助,保障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實現無憂入學、安心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