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助、貸、補、減”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院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學生表現,每學年進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四個獎項的評審及發放工作,獲獎學生的比例為在校生的14%,獎勵金額每年分別為8000元、5000元、2000元和6000元。
學院進一步采取獎、助、貸、補、減等多種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1、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獎勵學生的比例為在校生的20%。獎學金分三等:一等1000元/學年,二等400元/學年,三等200元/學年。
2、設立校內勤學助學崗位,鼓勵家庭貧困的學生通過勞動獲得報酬。
3、對生活困難的學生給予生活補貼,每月40元/人,直接劃入飯卡。
4、對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的學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與規定幫助其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