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各專業無任何加試要求;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五條 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考生須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院有權調劑到其他合適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忌稒n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第十七條 學院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專業成績認可各省招辦組織的統考成績。 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條件符合要求、文化和專業成績 均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情況下,按各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名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名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排名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在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招生各專業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上述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對各?。ㄊ小⒆灾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