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一)院校志愿: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二)專業志愿:
1.普通類: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山東省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及定向就業市??忌偝煽兿嗤瑫r,依次對比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山東省普通類常規批錄取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藝術類:
(1)美術類專業 山東?。菏褂蒙綎|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山東省公費師范生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及就業地市,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2)書法學(師范類)專業 山東省:使用山東省書法類聯考成績(聊城大學平臺)。對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音樂類專業 山東省本科:使用山東省音樂類聯考成績(濟南大學平臺)。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山東省??疲赫J可其他本科院校相關專業類別內的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舞蹈學專業 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聯考成績(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5)舞蹈學(健美操方向)專業 使用山東省健美操聯考成績(山東體育學院平臺)。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3.體育類: 體育類本??茖I,使用山東省體育專業測試成績,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單科成績限制,無口語加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