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收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批復的濱州學院學分制收費標準;其他費用按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政策促進高等學校創新發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799號)、《關于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的意見》(魯價費發[2013]93號)、《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關于優化高校收費政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8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33號)、《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
第二十九條 退費:按《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月計退專業注冊學費,按未修讀學分(由教務部門界定)計退學分學費。代收費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