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資助政策:根據《山東體育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魯體院院字[2001]86號)、《中共山東體育學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體育學院建檔立卡學生 學費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體院黨字〔2018]70號)、《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的通知》(魯教財字[2018]5號)、《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字[2019]19號)等文件精神,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過貸、獎、助、補、減等資助措施解決上學期間的學雜費和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