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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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招生政策:按照《關于印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9]155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招字[2020]2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招字[2020]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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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將計劃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后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規定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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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達到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投檔線者,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汲煽兿嗤撸瑑炏蠕浫「呖嘉幕煽兏哒?。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綜合分達到投檔線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直至錄滿。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投檔線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直至錄滿。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分專項、分男女按照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30%+體育成績×70%)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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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結束及時在山東體育學院網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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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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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語種: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外語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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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