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原則
1、按照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試為主),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優秀新生。在考生高考總成績大體相同的情況下,決定是否錄取及專業安排時將綜合考慮其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思想政治品德表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
2、錄取具體方式: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志愿間無分數級差。
3、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優先滿足本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5、學校對往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6、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或高招辦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對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7、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所有專業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8、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主要進行文化課、體檢和身份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