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還為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勵志獎學金、突發困難助學金、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等獎助項目。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學生,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詳見《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獎勵表彰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單項獎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生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評選管理辦法》、《山東財經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