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條件及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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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投檔錄?。涸谏綎|省、浙江省錄取時,按照計劃數與考生數1:1接檔,直接錄取考生并確定考生專業(類);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錄取時,按照計劃數與考生數1:1接檔,在考生志愿組內確定錄取專業(類)。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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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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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進檔項目;安排專業(類)時,以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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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專業(類)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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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安排專業(類)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根據專業(類)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從高到低錄取。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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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山東省、浙江省,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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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類),對未進入所報專業(類)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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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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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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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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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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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相關省份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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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山東財經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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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課只設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錄取的非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須改學英語。對報考外語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在不影響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原則上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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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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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山東財經大學招生體檢要求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