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
第十五條 報考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體檢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
山東、天津、浙江、海南等高考改革?。ㄊ校┌凑障嚓P?。ㄊ校╀浫嵤┓桨笀绦小?/div>
?
其他?。ㄊ?、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廳或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辦法:
?
對于音樂、美術等藝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
?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
1.山東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東省招生的美術類本科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面向山東省招生的體育類本科專業使用山東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面向山東省招生的音樂類本科專業使用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
?
(1)對進檔考生,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本科專業,按照考試院投檔規則要求錄取。
?
(2)對進檔考生,美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按照考試院投檔規則要求錄取。
?
(3)對進檔考生,音樂學、音樂表演等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I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
?
2.外省本科考生:對面向河北省、江蘇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藝術類本科美術類專業及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藝術類本科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使用該省的統考成績。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類招生文件規定的基礎之上,對進檔考生、按該省統考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I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
3.山東省??疲好嫦蛏綎|省招生的美術類??茖I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服裝與服飾設計專科專業,對進檔考生,使用綜合分(與本科同類專業折算辦法相同)投檔錄取。
?
第二十條? 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入學體檢不合格的新生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從嚴懲處。
?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我校英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外語口試成績不限;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限修英語或俄語。
?
第二十二條 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ㄊ?、自治區)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一般專業不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
第二十四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據相關政策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者或違紀舞弊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德州學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