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天津天獅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繼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陽光工程”原則進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第十條? 天津天獅學院按教育部規定及各?。ㄖ陛犑?、自治區)的政策和錄取規定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凡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ㄖ陛犑?、自治區)招辦組織的口語測試(無口語測試的省份除外)。
天津考生則全面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凡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的體檢標準
第十三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凡被天津天獅學院錄取的學生,我院將錄取通知書以郵寄的方式寄出。
第十五條 我院是民辦高校,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